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把“南平市济困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实际🧞,现将我系2013年“南平市济困助学金”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的:为促进教育公平🧑🏭,让所有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圆上大学梦,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系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系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认定条件⛈:
(一)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儿
2🤏、烈士子女
3、优抚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有效期内)🤴🏼;
5◽️、残障家庭(父母双残或单残以及残疾学生)
6📵、家庭主要成员双双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7‼️、单亲家庭(父亡故),且收入极低;
8🥊、家庭遭遇重灾🏊🏽♀️,经济特别困难的;
9🙎🏻♂️、政府认定特困户;
10、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11、单亲家庭(母亡故)🫷🏿🕠,且收入低微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12、家庭因主要成员一方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1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1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1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1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有以下情况的贫困生不参评🙅🏿♂️。
1👏🏿、凡是在2011-2012学年有被评选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且在2012-2013学年已经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参评🕝ℹ️。
2、在近一个学年内发生打架或酗酒打架行为🧽,或参与群架者。
3🏋🏿♀️、在校内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4🎺、有不诚信行为,有考试作弊👩🏻🦽,或持假证明骗取国家助学金等。
5、上学期有两科以上成绩不及格者🌆。
6、有经常旷课、迟到🐉、早退、迟归等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7、在实习期间有严重的旷工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五✍🏽、认定程序🔧:
1、系部通知和学生个人申请:
向在校学生发送《南平市济困助学申请表》(详见附表1),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向学校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佐证材料有效,只须提交《南平市济困助学申请表》👅。
2🧁、各班级认定:每学年开学时(或按实际要求)🔌,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南平市济困助学申请表》。并根据学生提交的《南平市济困助学申请表》,按照有关认定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时要做好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详见附表2),以便存档。
3、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议及公示:
经系部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入库、存档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南平市济困助学申请表》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负责从“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导入模板并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制成电子文档导入系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经上级审核无误后导出🖖🏼,经校长(院长或园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按学年装订存档。
六🐈⬛、时间安排:
1🤸🏿♀️、“五·一”前发放《南平市济困助学申请表》,要求学生“五·一”之前把表寄回家中办理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2、5月2日—10日各班严格审查材料并做好相关的认定和上报贫困生名单。
3、5月15日前,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评议,复核。
4、5月20日前,完成系部公示𓀍、公示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及信息系统导入等。
七、系部联系电话:6133023,邮箱16216069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