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第二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集体谈话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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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2016年11月9日下午🧑🏼🦰🤹🏼♂️,艺术与传播系第二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派白雁飞、左亚平🚣🏽♂️、杨龙等三位同志对本学期提交入党申请书的14位同学进行了集体谈话,全面了解递交申请书同学的入党动机及其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的认识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