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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神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来源㊙️:学院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8004次

    彩神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学院的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从严治校,违纪必究的原则;二是坚持“惩前毖后9️⃣🧑🏿‍🎤,治病救人”的方针,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第三条  纪律处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处分决定,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条  学生因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审查👩‍🦳🥖。

    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七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其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改过表现,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期满可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表现不良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之后,重犯原来的错误或犯有其它错误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章  违纪处分细则

    第九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煽动👩🏽‍🍼、组织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在校内等场所传教和散发宗教宣传品者;侮辱和诽谤他人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情节轻微🐵,经教育愿意悔改者,可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纯属无辜者不在此列)。

    (四)被处以行政拘留,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被处以警告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六)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

    (一)凡参与收看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片等淫秽物品,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或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派,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异性在校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而不听劝告,态度蛮横或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因谈恋爱等问题,威胁、妨碍他人安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三)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非法同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异性)者。

    2☂️、调戏、污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3🙍🏽‍♀️、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陪舞、陪酒、陪游🎹、陪聊等者;

    4、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

    第十四条 偷窃🪮、诈骗、挪用、冒领或勒索国家、集体、私人财物或贪污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实物按市场价格折算)300元以下(不含本数,以下同)者,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300元以上(含本数,以下同)5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作案价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四)作案价值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多次作案总价值不满1000元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1000元以上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 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准备作案🚈,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可以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七)犯有本条并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共财物(包括花草树木等)或其他破坏活动者,除赔偿损失外,可以给予以下处分:

    (一)造成500元以下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

    (二)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视情节可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后果特别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肇事、策划、打架、参与、伪证👸、提供凶器者: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而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1)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3)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策划者:(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致他人重伤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后果如何,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打架中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策划者、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可以加重一级处分👧🏽。

    (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他人伤害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责受伤者的医疗和护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犯有本条并受司法机关处罚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允许,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批准占用学生宿舍(床位)或私自交换宿舍(床位),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必须按时作息。违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常迟归或不归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和违规使用电器;违者没收该物品;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严禁在集体宿舍楼内焚烧物品,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严禁擅自拆装供电设备。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责令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在哄闹过程中放鞭炮、烟花👲、乱烧、乱扔、乱敲⛵️🤷🏼‍♀️、乱砸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挖撬信箱或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各类获奖证书↗️、证件🚣🏿‍♂️、证明🚶🏻‍♂️‍➡️、票证🗝、公章者🙆‍♂️,视后果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不遵守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剽窃他人作品发表↪️,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综合测评中营私舞弊者,视情节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三)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或故意损坏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从重处分。

    (四)偷用他人电话卡消费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责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

    (五)在公共场所乱扔瓜皮果核、纸屑🈸、食品包装物、烟蒂等废弃物者,根据学校有关校园管理规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听劝告或有多次行为者,可以给予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校园网络安全规定,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可以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在校园网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权益和他人利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者,视情节及后果,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图(照)片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收看、传播淫秽🧛🏼‍♀️、黄色等内容的文章、字句🎏、图像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𓀚。

    (四)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图画对他人谩骂或人身攻击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利用校园网从事盈利性活动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使用各种黑客软件和Email攻击程序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等,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各种手段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转让🎷、租借给他人使用或盗窃他人账户操作计算机及网络,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旷课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旷课10学时以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下同)💐,责令其检讨🥒,并通报批评👨🏻‍🍳。

    (二)旷课10—19学时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者,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者,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0学时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经教育不改👩🏻‍✈️,屡次旷课达51学时者(含51学时),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旷课时数统计以一学期内累计,一学期统计一次,处分一次🖲。不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擅自离校者,旷课一天按旷课七学时累计🙃。

    (八)对在校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擅自离队者,可以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打麻将👩‍🎓、赌博、酗酒🚻、吸毒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凡在校内外以各种方式聚众参与赌博、变相赌博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者从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按参与赌博论处🧍🏻‍♀️;禁止学生在校内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并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者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酗酒者🪫,可以给予警告处分🎟。酗酒后肇事者可以从重处分🧑‍🧑‍🧒‍🧒。

    (三)严禁贩毒👨🏼‍🏫🏊🏻‍♂️、吸毒,违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作弊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学生考试作弊,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二)作弊行为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视其情节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代他人考试,对代考人和被代考人,可以按第一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者,可以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未经许可,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书写张贴大、小字报🤶🏿,书写下流文字,画下流图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举行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可以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扰乱课堂秩序,干扰教学,经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不服从教育管理🙋🏽‍♂️,对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寻衅滋事,阻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者,可以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五)故意损毁或涂改学校尚在生效的布告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上课🫨、开会严禁使用手机,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园内以赢利为目的摆摊设点、推销物品,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教学实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者🪘,可以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获奖学生如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品)🏋️,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以上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好,主动交待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确有真诚悔改者。

    (二)如实揭发,检举他人有功者。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认错,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二)故意拖欠赔款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四)第二次受违纪处分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受三次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纪群体为首者。

    (七)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八)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者。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者,可以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一)被行政处分者📔,取消享受“贷🧑🏼、减、(免)、缓”交学费的资格;已享受助学金者,因违纪受处者,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全部待遇🈺。

    (二)凡受到行政处分者✷,当年度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及奖学金评定🌙,一年内取消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同时,受处分者如担任学生干部,则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三)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者🥑,离校前必须一次还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纪或学业问题作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按学院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十天内不按时离校🥷,纠缠学校🔘,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可以由保卫部门强制离校👩🏻‍💼🤘🏻。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离校时🚆,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党纪团纪的学生党团员,由党团组织根据党纪团纪有关条文处理✩。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及申诉

    第三十五条 处分学生的权限及管理: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𓀔,一般于事发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二)可以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工作处决定、发文,报学院备案🌺。

    (三)可以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2️⃣,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审批。

    (四)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考试违纪处分按《彩神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与学生处会商,由教务处决定⟹、发文并抄送学生处备案。作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经与学生处共同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学院领导审批。

    (六)学院后勤处🚵🏻‍♀️、图书馆等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学生处根据上述权限规定处理。

    (七)学生处收到有关学生违纪材料后两周内作出审核🧑🏼‍⚕️🚓;所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原始旁证🙅🏽‍♂️、本人检讨😙、错误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学生处均应备案。

    (八)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九)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处分的种类⚀,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十)学生各种受处分的材料均应归入本人档案,一律不得撤销。对受处分后有显著进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前由原作出处分的单位出具该学生受处分后的表现情况鉴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由学校委托用人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鉴定,经学校批准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二)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发给学历证明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

    第三十六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口头表达要认真做好笔记,结束时,口头陈述和申辩的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

    (二)可以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时,由学生所在系填写《彩神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等上报学校。

    (三)按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可以给予处分,由学校出具《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并送发有关单位。

    (四)根据处分审批权限,由学院(系)👨🏻‍💼、 主管部门填写《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9️⃣。

    (五)学院必须指定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并由受处分学生在《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的送交回执上签字👨🏿‍🏫。

    (六)送交人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本人,另需有两名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如受处分学生拒不签字或无理取闹,送交人在送交回执上记明学生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交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留在受处分学生所在寝室,即视为己送交。

    (七)直接送交受处分学生本人有困难的,而其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已到学校的,送交人可将《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和《违纪学生纪律处分送交通知书》送交给受处分学生家长或其年长的直系亲属,送交办法参照第五、六款🧑🏽‍🦲。

    (八)受送交人下落不明, 或无法按上述方法送交的,依学生入学后提供的与其家长或年长的直系亲属的通讯地址,以挂号邮寄和在校对外网站上发布公告,自邮寄和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交。

    第三十七条 受处分学生的申诉

    (一)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二)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按《彩神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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